Tuesday, January 19, 2010

面子书和法情

看很多朋友沉迷在面子书facebook。我也是其中一个,我中毒还没有太深。
于是,少上法情了。那里可是我以前天天报到的地方。
看了老黄大大的这一篇文章,觉得很有意义,于是将之贴上来部落格。
藉以警惕自己,看到这篇文章而感同身受的朋友们,希望你们也可以从这篇文章得到一些启发吧。

法情论坛的网址:www.faqing.org

http://faqing.org/forum/viewtopic.php?t=307&start=180

老黄:

在Facebook创设了自己的一个角落后,才有资格谈论Facebook。
靓靓在扎利论坛说法情也受到facebook的冲击,生意转淡,固然有它正确的一面。但是两者其实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东西,不能做比较。

创设Facebook的人实在是个天才。
wikipedia 写到:

Facebook的創辦人是Mark Zuckerberg,他是哈佛大學的學生,之前畢業於Ardsley高中。最初,網站的註冊僅限於哈佛學院的學生。在隨後的兩個月内,註冊擴展至波士頓地區的其他高校(如麻省理工學院)以及史丹福大學、紐約大學、西北大学和所有的長春藤名校。第二年,很多其他學校也被邀請加入進來。最终,在全球範圍内有一個大學後綴電子郵箱的人(如.edu, .ac.uk等)都可以註冊。之後,在Facebook中也可以建立起高中和公司的社會化網絡。而從2006年9月11日起,任何用戶輸入有效電子郵件地址和自己的年齡段,即可加入。用戶可以選擇加入一個或以上網絡,例如中學的、公司的、或地區的。



毋庸置疑的,Facebook是很棒的交友网站,而且可以和您认识的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当然这种联系只是限于网上)。由于它只是开放给您同意的朋友加入,所以参加者都喜欢在Facebook涂鸦,哪怕是生活中的琐事。
人都有种心理,希望别人关注自己。
Facebook最能让人们满足这种心理。
哪怕您在Facebook上说您便秘,或者没有胃口,都有人会来关心慰问一下(没有人在乎那是不是只是形式上的),这就满足了被人关心的心理。
因此,哪怕是那些不善于交际,不会和人用语言沟通的,都可以在Facebook上弥补他自己的缺憾。
这样的虚拟世界,岂不是人人蒙昧以求的?

也就因此,很多人一上网,就是投入Facebook里,看看朋友的动态,也看看有没有回应自己的信息。
加上Facebook还可以做种种宣传,直销、团体信息、游戏什么都来,多姿多彩,更叫人们流连忘返,乐不思“法”。

但是,这样的虚拟世界,是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时间(发现有些人真的可以终日在玩网络游戏,什么心理测验,几岁结婚啊之类的,都来)!
至于是不是可以获取知识,是不是可以推动自己去思考一些问题,则要看自己交的是什么朋友了。

其实,有了Facebook,我也很高兴,因为大家有了个可以say hello的地方。法情当然就可以减少一些灌水的帖子。
法情是论坛。
论坛也有多种。
有些论坛的作用和Facebook类似,就是要把一批人联系在一起。
但是,法情不同。
我们是要创设一个交流思想的平台(平台不是说让大家就没有辈分之分,儿子可以和老子吵架,学生可以谩骂老师,朋友可以互揭疮疤。没有了尊卑长幼之分,我们的传统就要受到颠覆),也就是说针对某种论点,可以自由提出看法作交流。
我们也要打造一个互动的信息网,给大家提供最新最好最棒的信息,以促进大家的学习,提高思维层次,乃至激励自己向别人看齐。
这些功能,是Facebook做不到的。

两者不能并论,因为各有角色扮演。
如果您把Facebook当法情,您会越发纵容您的one-touch个性,不耐烦阅读一些重要文章;如果您把法情当Facebook,匆匆浏览十大新帖就走,您永远不会发现法情的精华。



如果让我打个比方,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如果现在五花八门的声色媒体和书本的对比一样。Facebook是前者,法情是后者。
前者不断刺激您的感官,让您满足;后者在锻炼您的意志,让您学会沉着阅读。前者会增长您的浮躁心理,后者让您学会沉淀。

放心,书本永远不会被淘汰,哪怕多媒体如何进化!

3 comments:

董百勤 said...

不是“蒙昧以求”,而是梦寐以求。呵呵。你今天和我“摆了一个手势”。我还后知后觉。哈哈

Anonymous said...

吼吼,有些东西不用说的,比个手势就好。

梦寐以求是老黄写的。只是引述而已。科科。

虎宝宝

董百勤 said...

你用着别人的电脑哦?不然怎么不用自己的acc?

大家看到我们所说的“手势”说不定会误会呢!大家,虎宝宝觉得是好老师的典范,所以不要想太多(想太多的好像是我)哇咔咔。

Post a Comment

 

虎影虎踪 © 2008 . Design By: SkinCor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