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16, 2011

广告钱



接近两年了,才赚了七十块钱。这应该是世界上最笨的工作。是的,看到上面那张纸吗?那是一张收据,用这张收据,我可以换广告商给我的酬劳。我用接近两年的时间来写部落格,部落格上面的广告商,给了我七十块钱。


迷上写部落格,喜欢到有点无可自拔。有一段时间,没有写部落格会感觉到心痒痒。就算不能上网,也会很有规划性地预发文章。写部落格,有时候甚至比上课还要勤劳。写部落格,就会好像老虎上身。上课则是Hello kitty上身,没有嘴巴不能说话的。


小白学弟教我用部落格赚钱。他说全盛时期他一个月可以赚两百。两百对我来说真是个可观的收入,我也想赚这钱。但是我的文章,也没有多少人来浏览,所以写来写去,前来看的人也那么两三只小猫。一个月两百块钱,对我来说,真是一个太遥远的目标。久久check一次,两年都没有一百块钱的确是让当初血液热腾腾的我感到有点沮丧。


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沮丧失望的。看刀大的这一篇文章,节选段落。


“不要以為作家就是我這個熱血燒頭的模樣,更不要因為羨慕我而想成為作家。


你喜歡寫作……持續不斷的寫作,這才是最重要的作家特質,而不是暢銷。


寫作十一年,前五年小說賣得爆炸爛,是我一輩子永恆的寶藏。


每當有記者問我:「九把刀,你什麼時候覺得自己成功了?」


我都會答:「十一年前,當我發現我喜歡寫小說的那一刻,我就獲得人生最大的成功。


因為我找到了我最喜歡的那一個自己。」”




明白了吗?我写部落格,最主要原因难道是赚钱吗?如果是的话我才应该沮丧失望。用九把刀的话来说,我喜欢写部落格,从我发现我喜欢写部落格的那一刻起,我已经成功了。因为我找到我喜欢的自己!


七十块钱,算是天降横财了,做自己喜欢的东西,还能拿到钱,这样的美差,哪里找去?哈,既然我那么幸运,那为什么我还要失望沮丧??!!收拾心情吧。


p/s:继续写,继续赚钱,继续努力,继续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把钱花光,为国争光.

6 comments:

LG CHEN said...

对啊,写blog最重要是个人喜爱,假如等那些广告钱吃饭,我们早就被KO了哈哈~
继续加油^^

我是傻佬 said...

哈哈,对咯,我们就要吃草了`XD

said...

耶!把钱花光,为国争光!
无端端有七十块用也很不错了啦!我要七毛都没有啊!

beabetter said...

哈哈。为什么要说把钱花光,为国争光~ 好笑这句。

嗯!加油!

我是傻佬 said...

哈哈,爸爸教的,有消费,国家才会进步嘛~XD

Vince said...

若你的部落格的遊客是小貓兩三隻,那我的部落格則是連鬼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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