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案件拖了一年多后,验尸官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地给民众一个答案。大家所期待会出现的答案不外两个,不是反贪委会所说的“自杀”,就赵家所坚持的“他杀”。不过,验尸官的答案出来后,却两个都不是。
在宣判的时候,验尸官说明“自杀”和“他杀”都没有明确的证据,进而否定了赵明福自杀及遭他杀的可能性。然后将案件判为“悬案”。即“存于判决”。民众应该会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怎么一个人不是自杀,又不是被人谋杀,却会无缘无故从十四楼坠下来?(難道是Alien?)
怎么也想不到马来西亚的法律除了黑白,还有这样的灰色地带。验尸官这样的判决,难免令人联想到丁能的补选,所以使用这样缓兵的判决无疑是对政府最有利的。说“自杀”嘛,赵家不服,人民也不服。说“他杀”,只怕会引起民众对政府更大的反感。民众难免会联想,死在反贪污委会大楼的赵明福,谁的嫌疑最大?
然而,政府这种“缓兵计”并不能使用太久。首相之前承诺要成立的皇家委员会权限并不大,调查范围仅仅限于在反贪委会盘问赵明福的时候是否采用侵犯人权的手法,而这样的权限显然是不足够来调查赵明福死因的。成立皇家委员会,并让他们全权调查才是一劳永逸解决事情的好办法。
一个大好青年就这样英年早逝,叫人怎么能够不心疼?大马政府实在应该尽快还原真相,还赵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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