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9, 2009

继续追踪牛头示威事件

这个牛头示威就比较幽默

12名被控于今年8月28日在雪州政府大厦前参与“牛头示威”非法集会的被告,今早出席法庭审讯后不甘示弱,高举一张布条写着“不要象牛一样愚蠢,顾及马来人敏感度与感受”的字眼,并印有3名行动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与倪可敏的肖像,还为3人的头上画牛角。

他们是在审讯结束后,在沙亚南法庭大厦的大厅展示这张布条,并高喊口号。不过,整个行动只历时约5分钟,之后他们就离开法庭大厦。这群人是被控煽动及非法集会的案件,今早在沙亚南地庭过堂,法官择定明年4月12日至16日聆审此案。

3名被告是巫统基层领袖这12人是在今年9月9日被控上法庭,被指参与非法集会,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 (a)条文;首6名被告也面对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示威时携带与踩踏牛头,这个行为具有煽动倾向,足以引起信奉兴都教人民的不满与憎恨,因而触犯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他们皆否认有罪,获得保外候审。若罪名成立,被控非法集会的被告将面对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至1万令吉;被控煽动的被告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 首6名被告当中,有半数皆是巫统党员及领袖,第二被告阿末玛哈尤丁(Ahmad Mahayuddin Abd Manaf,36岁)是巫统沙亚南23区支部主席、第一被告依布拉欣(Ibrahim Sabri,42岁)是署理主席,第四被告莫哈末阿兹米尔(Mohd Azmir Mohd Zain,35岁)则是巫统沙亚南区部宣传委员。他们共聘请6名代表律师,以著名律师沙拉胡丁(Salahuddin Saidin)为首。约 50名自称来自沙亚南23区的人士,是在8月28日携带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门前示威,抗议民联雪州政府批准一间兴都庙搬迁至沙亚南23区的决 定。

对兴都教徒而言,牛是神圣的动物,因此这种示威方式引起民间和朝野的震惊,纷纷发出强烈谴责,总检察署也决定起诉示威者。

不过,也是沙阿南23区居民行动委员会主席的阿末玛哈尤丁却在翌日否认牛头跟他们有关,反指另有其人企图利用该牛头来“挑衅他们”。辩称示威布条由其他人带来阿末玛哈尤丁今日较后受询时表示,今早的示威是回应霹雳州行动党日前在代表大会上践踏三名跳槽议员的肖像。不过,他辩称,今早的布条是由其他人带来,他们只是一起举布条以示支持。

资料来源:http://malaysiakini.com/news/119245

之前贴过了关于牛头事件的新闻,现在继续跟踪。觉得他们的行为很不应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代表什么意思。就像之前那个行动党的说地府就是地方政府,简直把我们当成小孩子来看。

拿牛头为印度人建庙示威,说只是为了表示“bodoh macam lembu”。我觉得这是非常强词夺理的事情。小学生也懂牛只是印度人的圣物吧?就像我们晓得猪是马来人所避忌的,我们总不能拿猪头向马来人示威,然后说:因为我们华人认为猪在华人观念中是代表愚蠢的,骂人的时候总是加上:蠢到好像一头猪这样。

他们拉布条说示威是因为要回应霹雳州行动党日前在代表大会上践踏三名跳槽议员的肖像,但是我所知道的是行动党向人民道歉了。而今天拉布条的人,什么时候才能听到他们的道歉呢?

希望我们国家,人民之间都能够和睦共处,共同创造”一个马来西亚”,而不是口头上说说罢了。

1 comments:

Vince101 said...

一個馬來西亞?一張嘴巴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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